新政策究竟动了谁的奶酪?(我看再生)

Public 小罕妈妈 写于 2008-01-22

       针对目前公众热议的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北京的政策初步确定为三个方面的惩罚。可是无论怎么罚,富人终是富人名人仍为名人,损失有多少?没多少,严格意义来讲,很多名富人已经不是中国藉了,这样的政策究竟吓着了谁?无非是我们这些想要又不敢要的工薪阶层罢了~

      在中国 敢于生二胎的不是穷人就是富人
      穷人说,生!他罚我就跑   富人说,生!他罚咱就给,反正咱有的是钱。

      所以这一新政策罢的只是我们这些想生又不能生的中间层。倾家荡产去要一个孩子,值不值?可能只能让宝宝长大成人之后有所感悟了。医疗教育生存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一些想要二胎的人来说只能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所以,我认为这些政策只是表面文章,动的只是一些平民百姓的奶酪。

      本人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之后,就立志要在2010年实现新增家庭人口一人(详见 相关日志)。虽然生孩子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也在TA到来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免后悔。

      可惜出了内蒙,俺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就不太好使了,规定加了很多不合理,说白了就是想生,他爹也得是少数民族,这个民族总人口数量不能超过500W(啥破玩意儿),但是并不能把俺吓倒。
      寻思着,有了?生呗!啥怕?没啥了不起的,罚得起就交,罚不起咱也跑



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吗?哪些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

中国是个人口超级大国,过多的人口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因此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总人口。但计划生育并不等于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实中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再婚夫妇中,其中一方没有小孩等特殊情况,国家均有具体的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并非十分死板。

关于再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

(一)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是非遗传性残疾,将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可以到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二胎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此外,一胎和二胎之间生育间隔不能小于4年,但如果女性已经过了28周岁,则不受此限制。



类别:罕妈的心路历程 | 标签: 我看    


1 条评论
qooboo [2008-08-26 12:56:44]
Thumb

哈哈,再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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